雅创电子(30109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5-12-31 20:33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 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并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如 下: (一)增资无锡芯赞获得 2.2762%股权 2024 年 11 月,公司与无锡芯赞微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芯赞") 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合同》,以 375 万元人民币认缴无锡芯赞新增注册资本 7.5 万元。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