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晶盛机电晶盛机电(SZ:300316)2025-12-31 20: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核查验证并审慎发表意见[10] - 监督指导公司内审部,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督导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2]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至少包含七方面内容[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9] - 召开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2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21]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22]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更换[21]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非委员无表决权[21] - 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22]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