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5-12-31 21:0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