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5-12-31 21:0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 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0.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 一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