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数字政通数字政通(SZ:300075)2025-12-31 21:15

公司注册与章程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101[2] - 《公司章程》将“总经理”修改为“总裁”,“副总经理”修改为“职级为M9(含以上)的高级副总裁”[4] 股权与股东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的条款被删除[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6]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取账面值和评估值较高者计算[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500万元[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500万元[8] 董事会授权与决策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12][13]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特定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为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各方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特定资助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若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选举等无效[10] - 董事候选人若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选举等无效[10]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1] 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股权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11]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11]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确定交易金额,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2][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 分红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 - 分红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 - 分红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 制度修订 - 公司对32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16][17]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修订制度有10项[16][17]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修订制度有21项[16][17] - 新制定的制度有2项[17] 会议与公告 - 公告涉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18] - 公告涉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8]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