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银座股份银座股份(SH:600858)2025-12-31 22:3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1]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信息[20] - 公司董事会应在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文件并披露相关信息[20]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资金部等应在担保期内跟踪被担保方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16] 风险控制与追偿 - 当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7] - 公司为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采取措施追偿并披露情况[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8]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8] 违规责任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擅自签订对外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对外担保或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公司视情节处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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