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等情况应60日内补选[11][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