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银座股份银座股份(SH:600858)2025-12-31 2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4]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0]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免于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3]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处分[25]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适用于新增募集资金[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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