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 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