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属于报告义务人[3]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1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应报告[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11] 重大变化关注 - 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一个月内变动幅度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生产经营重大变化[1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4]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4]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应提前报告[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6]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再送文件资料[17]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并及时报告变化[19]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2]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影响将被追究责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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