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动力新动力(SZ:300152)2025-12-31 22:3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除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管理与责任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向全体股东披露[14]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1] -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2] - 收购和对外投资要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2] - 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等不得先行担责[22]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2]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约定比例担责,拒绝超份额责任[22]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及时补救[22]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22] 担保合同管理 - 修改担保合同增范围等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3] - 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审批披露[23] 违规责任 - 高管擅自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