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动力新动力(SZ:300152)2025-12-31 23: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公司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情形需经股东会审批[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6]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申请获取,且名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