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或独财[5] 投资项目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1]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资金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 资金鉴证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19] 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变更后的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5] 资金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