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特定交易与审议判断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0] - 董事会以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额判断提交股东会事项是否为关联交易[21] 回避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明确程序规定[22][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明确程序规定[26][28] 其他规定 - 董事应披露与公司合同等关联关系,否则公司有权撤销交易[30]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重新审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