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East Nova Holdings Limited及其双重外文名称为启明星东方控股有限公司[2]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2] - 公司股本为760万港元,分为7.6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3] 章程相关 - 第三次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自2025年12月8日起生效[2] - 第三次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根据2025年12月5日特别决议案有条件采纳并自2025年12月8日起生效[5] - 公司章程细则涵盖股本、股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多方面内容[7][8] 股本相关 - 公司可增加股本,新增股本金额及面值由决议决定[23] - 公司可削减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或其他不可分派之储备[24] - 公司可发行附有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也可发行可赎回股份[26] 股份转让 - 转让股份后,转让人所持股票须注销,向承让人发新股票,费用不高于指定证券交易所决定的最高款额[37] - 董事会拒绝登记股份转让,需在提交转让要求之日起2个月内向转让人及承让人发出拒绝通知[50] 股东大会 - 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若不违反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可更长)[66] - 持有不少于公司缴足股本十分之一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应在呈交要求后2个月内举行[67] - 股东周年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个完整日的通知,其他股东大会(包括特别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个完整日的通知,特定情况下可短于该期限[69] 董事相关 - 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且无最高限额[101]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席退任,每位董事每三年至少轮席退任一次[104] - 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随时撤换未任满董事[102] 财务相关 - 董事会须设立股份溢价账,并将股份发行溢价金额转入该账户[168] - 董事会可从公司利润中提拨款项作为储备,用于合适用途[168] - 公司账目每年至少审计一次[182] 清盘相关 - 董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向法院提交清盘呈请[191] - 公司清盘决议须以特别决议通过[192] - 公司清盘时,资产按股东已缴股本比例分派或分担亏损[192]
HSSP INTL(03626) - 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