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集团(01622)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1)条附註(a)所作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DCO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 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22) 根據上市規則第13.25(1)條附註(a)所作公告 本公告由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 (「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25(1)(a)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 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收到黎穎麟先生作為 150,000,000股力高健 康生活有限公司(「力高健康」,一間由本公司持有75%權益的附屬公司)股份(「被抵 押股份」)(相當於本公告日期力高健康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的聯名及個別接管人 和管理人發出的一封函件(「該函件」)。馬德民先生和黎穎麟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二 月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