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5日内发通知[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10日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26] 通知公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决议通过相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公司回购普通股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1]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30]
科大讯飞(0022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