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基本情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杨依见、唐雪峰,现拟变更 为杨依见、王阳光。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自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杨依见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已获得中国律师执业 资格,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 市、企业改制、并购、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公司法律事务等非诉法律服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23-20-2 王阳光律师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已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市、企业 改制、并购重组等法律业务。 唐雪峰律师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