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为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审计[2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4] 方案披露与实施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披露方案内容,于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30] 异常波动处理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开始[30] 信息披露职责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审阅、组织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批[37]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8]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9]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0] 信息保存与检查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48]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3] - 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43] 人员责任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46]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6]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6]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3]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4]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56]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7]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7]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58] 监管文件处理与违规处罚 - 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及高管[60] - 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2]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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