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工商备案版)
锋龙股份锋龙股份(SZ:002931)2026-01-05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505,856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850.5856万股,均为普通股[16]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剑刚[140] 股权结构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数为4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6] - 上虞市诚锋电气有限公司认购3782.8333万股,持股比例84.0630%[16] - 上虞市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651.9697万股,持股比例14.4882%[16] - 董剑刚认购65.1970万股,持股比例1.4488%[16]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减资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决议,董事会30日内执行[2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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