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7]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4]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5]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7]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7]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5] - 信息披露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11] - 信息披露应客观,使用明确、贴切语言,不得夸大其辞、有误导性陈述[12] 重大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4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42] 其他披露情形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严重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48] - 出现特定传闻时公司应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50]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5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56]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和组织披露[57]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8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部负责[83]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89]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96]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0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