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01月修订)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7] - 信函送达日期为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邮件为进入对方邮箱之日[7] 会议召开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5]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用通讯等方式[4] 会议决议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9] - 部分事项需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行使职权[10][13] 档案保存 - 专门会议相关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17] 制度相关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9] - 与日后法律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