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002839)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张家港行张家港行(SZ:002839)2026-01-05 18:31

信息披露制度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建立、审定、实施和解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0][37][64]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0][36] - 审计与消保委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10][41][6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并开展制度培训[39][6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5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重大事项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披露[20][4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及后续变化应披露[20] - 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的交易需披露[20][21][23] - 涉及金额达净利润1%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披露[2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且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信息通报与保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知晓应披露信息后应通报[32] - 董事等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7]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8]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11][61] 其他 - 信息披露媒体指定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54]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其签署保密承诺书[55]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本数[63][6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