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能敬资本)
金房能源金房能源(SZ:001210)2026-01-05 19:02

股份转让情况 - 能敬资本通过协议转让增加金房能源股份,变动后持股8,145,670股,占总股本5.19%[17] - 魏澄、付英、丁琦分别出让3,316,145股(占比2.11%)、2,787,427股(占比1.78%)、2,042,098股(占比1.30%)[20] - 每股转让价格为15.42元[20] - 股份转让协议于2026年1月4日签署[19] 支付与手续安排 - 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书后2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支付20%股份转让价款[22] -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并出具确认书之日起1月内,受让方支付80%股份转让价款[22] - 转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材料[23] 权益变动相关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5]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持股数量为0,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8,145,670股,持股比例为5.19%[47]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计划[15][37][47] 协议相关 - 若甲方迟延履行相关手续超10日仍未纠正,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应2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全部款项[31] - 若乙方未支付股份转让款,标的股份未过户时,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2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款项(扣除已交税款);已过户时,甲方有权停止履行协议,双方20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转回股份,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32] - 能敬资本与联合动力2025年9月12日签署委托协议,联合动力承担支付义务[33] - 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等行为,标的股份权益及数量、价格有相应调整规则[26] - 甲乙双方对协议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文件为协议组成部分[30] - 若违约方声明等虚假不实或导致股份转让无法完成,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协议[28][29]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R”QFI账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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