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600326) - 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制度
西藏天路西藏天路(SH:600326)2026-01-05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等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出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从独立董事信息库选聘候选人,须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提交书面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实施[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25]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通知时披露[25][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28][35]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36] - 董事会应按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经相关审议报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监督管理与责任认定 - 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活动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等进行自律管理[33] - 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33][34] - 综合多方面认定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及行政责任,特定情形可不予行政处罚[3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