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600326) - 西藏天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等[8]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内部决议授权且不超12个月[14]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8]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5%,经同意方可使用[19]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同意方可使用[19]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9] 核查与审议程序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需鉴证[25] - 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专项报告并公告[25][27] - 超募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需经审议并网络投票及保荐机构同意[1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同意,部分情况可免程序[21] - 变更用于收购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25]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2][26][23]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每月检查不超一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