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