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6-01-05 20:33

3、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德 国全资孙公司 Meili Holding GmbH 以现金方式收购 Hitched Holdings 2 B.V.持有 的 Hitched Holdings 3 B.V.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是 否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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