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6-01-05 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德 国全资孙公司 Meili Holding GmbH 以现金方式收购 Hitched Holdings 2 B.V.持有 的 Hitched Holdings 3 B.V.(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其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 Hitched Holdings 3 B.V. 100.00%股权,标的公司主 要从事汽车拖车牵引系统总成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固定 式拖钩、可拆卸式拖钩、可伸缩/隐藏拖钩等,已经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 资质。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 工建设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已在《浙江美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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