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鹏辉能源鹏辉能源(SZ:300438)2026-01-05 21:0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 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