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银行(025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8] - 至少每年与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等报告完整性[8] - 考虑报告及账目中重大或不寻常事项[9] - 检查审计情况说明函件及管理层回应[9] - 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制度和报告[9]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长等可提议临时会议[13] - 提前3日通知成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3] - 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应建议撤换[14] -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保存[1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17] -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18] - 经董事会通过,自章程报监管机构核准生效[18] - 原工作细则同时废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