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6074283元[8] - 已发行股份数为1106074283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0] -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信息披露与报告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1] 公司变更与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49] - 合并、分立、减资时,公司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9] - 持有公司10%表决权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5]
珠江股份(600684) - 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