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6-01-06 17:31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核准发行1669万股,3月7日在上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126,988元[7] - 设立时发行股份3000万股,股本总额3000万元[14]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3,126,988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与股份转让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董事会相关 - 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9] 总经理相关 -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0] - 可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多项低比例事项[11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会计师事务所 - 聘用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131]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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