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6] 管理机制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组织协调[7] - 申请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 处理后董秘登记,证券管理部归档保管不少于十年[10] 报送与跟踪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至湖北证监局和深交所[11] - 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持续跟踪,信息泄露或有传闻立即核实报告[12] 责任追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类型追究违规人员责任[14] - 业务违规人员通报批评并处500元至2000元经济处罚[15] 其他要点 - 制度定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18] - 有本级和分、子公司内部审批表[20][21] - 暂缓披露列明期限,豁免披露选“不适用”[20][21] - 提交审批表先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获书面保密承诺[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