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舸环保(02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最少由三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有相关专长[7] - 由董事会主席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现有核数公司前合伙人两年内不得出任[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委任[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聘核数师工作、指导内部审计等七方面[7] - 监督评估外聘核数师工作包括四方面[8] - 监管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9] - 审阅财务报告,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10] - 履行企业管治程序[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每半年一次[17]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书面签署决议案同样有效[17]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7]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9] 其他事项 - 外聘核数师与审计委员会每年最少两次无执行董事会议[11]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聘请或更换外聘核数师需审计委员会提建议[11] - 主任委员或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回应股东提问[12] - 审计部门为决策做准备并提供资料[15] - 会议评议审计部门报告并呈报董事会[15] - 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外聘核数师等[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保存[19] - 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