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创电气(920035) -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精创电气精创电气(BJ:920035)2026-01-06 18:46

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2月2日在北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785.00万元,营业期限至2026年4月12日[7] - 公司股份总数为5785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1]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2]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104]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8] -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109]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111]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14][118]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等[119]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流程和办理情况[11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2]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7]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3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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