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 -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提 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完整的文件材料或陈述,公司所提供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