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锋医疗(02675) - 章程
精锋医疗精锋医疗(HK:02675)2026-01-07 06: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精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是Shenzhen Edge Medical Co., Ltd.[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H2LU6N[5] - 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智慧家园二期2B1901,邮编518100[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6] - 经营宗旨是赋能医生,造福患者[12] -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12]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股本为人民币11,097,081元,股份总数为11,097,081股[17] - 精锋(海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172,014股,持股比例28.5842%[17] - 海南精锋华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236,516股,持股比例11.1428%[17] - 完成H股发行并上市时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不得转让[29] - 董事等人员就任时确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 董事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9] - 董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或监事履职违规致公司损失时有书面请求诉讼权[4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2]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可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03] - 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总数不少于三名,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财务专长[10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54] -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5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中期财报[16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6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 -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原因可解散[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