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单数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财务专长独立非执行董事自动获候选人资格[6]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合规 - 组成未满足规定时,董事会应公告详情及原因,并在三个月内补足[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公开职权范围,解释角色及权力[9] - 对外部审计机构表现进行年度审核,向董事会提总结报告及相关建议[9] - 作为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代表,负责内外审计沟通[10] -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政策并执行[10] - 制定非审计服务政策时需考虑外部审计机构能力经验、预防措施、服务性质费用及酬金标准[11] - 负责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申报程序和控制等[12] -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等[12] - 讨论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半年度和年度账目的问题及存疑之处[12] - 检查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并提完善建议[12] - 确保公司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得到协调[13] - 制定及检讨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3] -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负责人考核和变更提意见[13] 审计委员会决策 - 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意见时,应在《企业管治报告》列载双方声明及原因[9] - 提案定期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委员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会议[12] - 会议讨论内部审计计划,听取财务汇报并评议报告[22]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半年一次[2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7]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9] 细则生效 - 细则在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32]
精锋医疗(026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