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锋医疗(02675)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董监高考核与薪酬计划[2] 人员构成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单数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二分之一[4]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人数补足 - 人数不满足规定,董事会需三个月内补足[5] 主要职责 - 制定薪酬政策、审核管理层薪酬建议等[7] - 对特定董事或监事服务合约发表意见[9] 薪酬计划审批 - 董监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要求 - 公开职权范围,解释角色与权力[12] 日常办事机构 - 人事行政部为日常办事机构[1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开临时会[17] - 通知及材料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7] - 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可多种方式开会[17] - 必要时邀相关人员及外聘顾问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8] - 委员特定情况应披露并回避[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生效时间 - 细则在公司H股上市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