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锋医疗(026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单数董事组成,独董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合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未满足规定,董事会三个月内补足[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9] - 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职权,可委托猎头协助寻人[10] 提名委员会运作 -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会议前期准备[13] - 主席或独董出席年度股东会回应提问[1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为独董[18] - 会议通知及材料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赞成反对票数相等主席多投一票[18] 细则相关 - 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交易生效[25] - “以上”“内”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