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谱(02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7]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具体职责包括研究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评估独立性等[10][12]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有权行使董事会赋予职权,可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候选人[11] -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11]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赞成反对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多投一票[20] 其他规定 - 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工作[14] - 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年度股东会回应股东提问[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22] - 对审议议案形成通过、否决或补充资料再议结论[23]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一般回避表决[25][2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