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6-01-07 16: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号指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实施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但发 生2号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除外。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 情形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