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6-01-07 16: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 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还应 按照国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 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