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6-01-07 16:00

报告义务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非主营业务交易报告标准 - 非主营业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重大信息相关 - 重大信息包括经营方针等变化[17] - 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2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长、董秘报告[20] - 董秘审核评估后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21] - 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1] - 报告义务人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2] 管理要求 - 高管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2] - 瞒报等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2]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