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22] 报告审议与决议披露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19]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9]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7] - 公司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或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26]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4]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邮编100176,电话010 - 67867668[34]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需适用相关规定[2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7] - 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7] -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关联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7] - 本制度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国科恒泰(3013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