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信国际(00676) - 提名委员会之权责范围
创信国际创信国际(HK:00676)2026-01-07 17:0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至少一名不同性别,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3][8] - 主席须为董事会主席或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4]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可额外举行[8] - 会议通告提前至少14日发出,议程及文件提前3日送交[10] 其他职责及规定 - 主席或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7] - 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承担[9] - 职责包括确定提名政策、物色人员等[10] - 会议记录秘书备存,定稿发董事会其他成员[11] - 权责范围登载于公司及港交所网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