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SH:600782)2026-01-07 17:46

舆情管理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5] - 舆情信息采集由证券职能部门与党委宣传部共同负责[6] 舆情定义与范围 - 重大舆情指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致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11]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11]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7][8] 舆情处理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前置管理等[12]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职能部门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部署[14]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沟通、澄清等[15][16] 责任追究 - 未执行舆情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9] - 信息知情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损,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20]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致公司受损,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21] 规则相关 - 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舆情应急演练[9] -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1] - 规则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