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SH:600782)2026-01-07 17:4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或委托其他非关联股东行使表决权[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但有行业定价按行业定价执行,无前述定价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均不适用时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及税金执行[1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由法定代表人审批[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至300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在净资产0.5%至5%之间,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0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达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7]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7]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1]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8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33] - 董事会每年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专项审计[33] - 独立董事等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3]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39] - 关联交易包括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六种形式[4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4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42] -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差异大需说明原因[42] - 要披露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42]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44] - 本办法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5] - 本办法修改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5] - 与监管部门规定不一致时应服从监管规定并尽快修改本办法[45]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