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1月)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运作,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核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司治理规范及国有资产安全。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 ...